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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新华08网2012年08月10日10:34

新华08网福州8月10日电(记者康淼 贾远琨 姚玉洁 黄深钢)作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发展明显“水土不服”,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但“再前行”压力不小。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建议,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当前宜从法律角度、管理规范、运行程度等方面入手,让独立董事真正发挥“监督者”作用。

——建议尽快推出“独立董事条例”

浙江证监局调研处一位负责人认为,当前亟需细化相关制度安排,建议尽快推出“独立董事条例”。宜对独立董事履职要求作出系统的制度安排,以提高独董勤勉尽责意识和履职能力。一是进一步明确独董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以保证其对所服务公司有充分了解。二是对独董通过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有所限制,以保证董事会会议效果。三是进一步限定独董在上市公司兼任的家数,以不超过3家为宜,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福建一家上市券商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当前很多公司董事会下面再另外设立执行委员会,把一些独立董事排除在外,规避了独董的作用。建议在制度安排上规定:执行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必须高于董事会,这样就可以弥补制度的漏洞。

——适当增加独立董事比例

单就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来看,美国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独董人数多于内部董事人数,达到了62%,而我国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董的比例应达到1/3,独董无法在内部董事占多数席位的董事会中产生决定性影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首先要让独董充分掌握上市公司的信息,现在不少独董还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次,要让独董掌握有效的否决权,现在的情况是投了反对票也是白投,影响不了决策,很多独董就“随大流”了,应该进一步增加独董的比重到1/2,这样独董的否决权就可以发挥作用。另外,还要让独董的意见能及时、畅快地反馈给监管层,现在缺乏这样的反馈渠道。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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