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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回应九大热点问题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证券日报2012年05月23日08:45

核心提示:日前,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针对市场关注的“市场扩容”、“新三板”、“T+0制度”、“上市公司分红除权除息”等九大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从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看,新股发行节奏与市场的涨跌以及股指期货交易与股市下跌都不存在必然联系。

1市场约束新股发行节奏效果初步显现

“从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看,新股发行节奏与市场的涨跌并无必然联系。”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从证券市场的历史看,2007年A股首发融资4,590.62亿元,居全球首位,沪深300指数上涨161%,而2004年、2008年停发新股后,A股市场仍然没有改变持续下跌的趋势。

据他介绍,从今年1至4月的发行规模和节奏看,沪深两市共有63家公司首发上市,比去年同期113家下降44%;融资额为464亿元,比去年同期1299亿下降64%,其中中小板下降68%,创业板下降66%。IPO的发行规模和节奏与去年相比并未增加。

该负责人指出,从成熟市场的规律看,新股发行为市场输送了“新鲜血液”,有利于促进市场活跃,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分享优质公司成长的机会,是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有效发挥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新股发行规模、节奏往往呈现出随行就市的特点,主要依靠市场供求机制自我调节。市场低迷时新股发行困难,甚至无人问津、发行失败;市场向好时,新股发行相对容易,价量齐升。我国2009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监管部门逐步取消了对新股发行的行政管制,已不再对新股发行节奏进行人为控制,发行人可在核准批文6个月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机。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充分,一级市场风险凸显,出现了发行失败的情形,市场的约束效果初步显现。

“市场指数高低不是行政监管的范畴,但停发新股则是典型的行政管制行为,因此监管部门不能根据指数高低来调整发行节奏,否则就走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回头路’,不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上述负责人强调,现阶段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是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推动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2四方面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针对当前新股发行存在询价不理性、定价过高、频频破发的现象,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股发行改革提高了网下配售比例,以进一步强化对询价对象的约束,提升报价的合理性,同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着重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考虑到我国市场投资者的结构特点,重视中小投资者参与新股的意愿,在提高网下配售比例的同时明确了网下向网上的回拨机制,增加中小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的机会。

二是参照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取消网下配售的强制锁定限制,增加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量,抑制新股过度投机炒作,维护二级市场正常秩序。

三是明确在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情形下,规定了发行人要进一步补充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的机制,促使发行人重新审视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在募集资金满足企业发展的同时还要考虑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收益。

四是加强对询价和定价过程的监管,对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误导、诱导投资者的行为,加大了监管和惩治力度。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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