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立法规管一手住宅销售
新华08网香港10月11日电 为提高一手住宅销售透明度,香港立法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督导委员会日前向特区政府提交报告,从12个方面提出建议,包括失实卖楼判监7年,首度提出设立3日"冷静期"等。
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表示,为了使建议尽快成为法例,将以白纸条例草案的形式咨询公众,并将在立法会本年度会期内提供法案,争取在2013年正式实施有关条例。
据香港媒体报道,有关报告提出的建议,涵盖立法规管的范畴,对售楼说明书、价单、销售安排、售楼秩序和示范单位的规范,禁止失实陈述,惩处的性质及级别,以及执法机构的设立等。
建议指出,由于各界对建筑面积未有统一定义,而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已就实用面积作出定义及量度方法,故发展商不应在售楼说明书内讲述个别单位建筑面积和售价,只可提供实用面积计算的价格。价单和交易记录也要列明买楼附送的赠品或相关优惠,及任何影响楼价的因素。
因应楼市波动,报告建议设立"冷静期",买家可在签订临时合约后3个工作天内,单方面不签买卖合约,可被发展商罚没收5%楼价。而现行措施中并无"冷静期",且买家签临约后毁约,最高可被罚没收10%楼价。
报告还提出,售楼说明书必须在开售前7天派发,不可有宣传资料或构思图片,并要列明内部尺寸、位置图比例、项目航空照片等资料。 (完)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