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股份8宗罪被认定 实际控制人受重罚

来源:证券日报  2011-09-28 07:54

9月28日,科达股份(600986.SH)公告称,公司于9 月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曾于2009 年7 月16 日、2010 年5 月19 日接到中国证监会济南稽查局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该案已调查、审理终结。

市场禁入再添一人

公司13高管齐受罚

而根据公告显示,因在2006年-2009年4年间多次出现虚假陈述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科达股份最终被处以60万元的罚款。而时任董事长,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双珉则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0 万元,同时根据其违法行为,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认定科达股份时任董事长刘双珉为市场禁入者,自宣布决定之日起,10 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而当时在公司任职的其他12位科达股份的高管也一起被给予了警告处分,并分别被处以15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的罚款。

违规涉及金额超30亿元

律师称应提高罚金数额

在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共认定了科达股份8项违法事实。而这些违法行为的时间跨度长达4年,虚假陈述和不及时披露所涉及的金额更是超过30亿元。

其中不及时披露的事项主要为科达股份与控股股东科达集团之间频繁的资金往来。

2007 年科达股份向科达集团共计划拨资金52,220,000 元;2008 年科达股份向科达集团累计划拨资金883,316,031.73 元,科达集团向科达股份累计划拨资金796,621,943.61 元;2009 年科达股份向科达集团累计划拨资金785,650,000 元,科达集团向科达股份累计划拨资金996,726,525.66元。

而几年间如此巨额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科达股份从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同时从2006年开始,对于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科达股份125,571 平方米土地一事,科技股份更是连续3年出现虚假陈述,先是在2006年、2007年对已被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继续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同时多计摊销、管理费用,少计利润,并多计无形资产与存货。

而后又在2008年将2006 年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其125,571 平方米土地事项作为2008 年事项在200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从而影响了这3年科达股份的年报的真是与准确性。

因此,中国证监会根据上述违法行为,对科达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罚款;对科达股份时任董事长刘双珉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对科达股份时任董事、总经理韩晓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5 万元罚款;对科达股份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潘相庆给予警告,并处以10 万元罚款;对科达股份时任董事吕江、卢文纲,时任董事会秘书韩晓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 万元罚款;对科达股份时任独立董事姬光荣、赵军、袁东风、李树印,时任监事王树云、延新贵,时任职工监事孙明强给予警告。

不过,对于科达股份及其高管总额仅124万元的罚金,有律师就表示处罚的金额太少。相比于超过30亿元的“涉案”金额,违法的成本过低。不利于对投资者的保护。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公司及自身行为,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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