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股份连续三年造假 实际控制人被重罚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1-09-28 07:43

首开A股市场上市公司“回炉”再辅导先河的科达股份今天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双珉在内的13名原任“董监高”遭证监会处罚,其中,刘双珉被处以30万元罚款及10年市场禁入。从2009年开始,科达股份即被监管部门调查,此次处罚决定应是该事件的一个了断。

陆续披露的信息还原了科达股份违规违法的真相。据监管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2006年至2009年间,公司违法事实计有8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对一笔土地收购事项多年“做假账”,二是长期隐瞒与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科达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并有频繁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006年的年报是公司第一次被查出“做假账”。2006年4月,科达股份与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储备协议》,公司在收到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4671万元土地补偿费用时,人为冲减其他单位的应收款项。2006年底,公司将收到相应单位的工程款直接汇入实际控制人山东科达集团账户,并由科达集团占用该款项。科达集团在2008年12月份以土地补偿款的形式将上述款项归还公司,公司把收到的上述款项计入了2008年度收益。

为了处理这笔不正常款项,在2006年至2008年连续3年的年报里,公司不得不编造一个一个数据来“圆谎”,也造成连续3年财务报表造假。

另外,在2007年至2009年3年中,科达股份与其时任第二大股东科达集团有频繁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却一直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其中,2007年科达股份向科达集团共计划拨资金5222万元,2008年科达股份向科达集团累计划拨资金8.83亿元,科达集团向科达股份累计划拨资金7.97亿元,2009年科达股份向科达集团累计划拨资金7.86亿元,科达集团向科达股份累计划拨资金9.97亿元。由此可见,公司和该股东之间长期是有钱大家用,几乎没有“分家”。

在认定前述违法事实后,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对科达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刘双珉、董事(总经理)韩晓明、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潘相庆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吕江、卢文纲,时任董事会秘书韩晓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时任独立董事姬光荣、赵军、袁东风、李树印,时任监事王树云、延新贵,时任职工监事孙明强给予警告。另外认定刘双珉为市场禁入者,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

查询公开资料可以发现,上述遭到处罚的13名董监高中,刘双珉已于去年3月辞职,韩晓明、韩晓光、姬光荣、李树印、卢文纲、延新贵等6人已于2009年4月离职,吕江和王树云也已于去年离职,目前在岗的董事还有总经理潘相庆、独董赵军和袁东风,以及监事孙明强。在过去两年,公司整个高管层已经基本全部换血。

“如果公司能够吸取教训,处罚决定或许是个好事,毕竟几年来的调查得到了结,现在可以重新开始了。”一位投资人士向记者表示。今年5月,科达股份原第一大股东广饶县金润投资大手笔减持,将科达集团拱到第一大股东位置上,“二当家”转正之后的表现仍待考察。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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